
公告日期:2025-04-15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089 号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5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
关于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089号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电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协和电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主板)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0]2257 号)的核准,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56元。截止2020年11月25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584,32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46,745,6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20,027,059.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7,547,340.9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L10496号的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39,818,974.2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866,681.72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445,489,848.30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210,000,000.00元理财产品,到期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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