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43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 年 4 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工
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4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3 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媛召开沟通会议,就 2024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进展、财务审计中关注的重要事项、内部控制外部审计情况及内控缺陷整改等做进一步沟通,并讨论通过了立信 2024 年度审计计划。
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通过
线上线下形式保持顺畅联系,及时沟通交流。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审计委员
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总结的议案》,对年审会计师审计中重点关注事项、初步审计结论等进行沟通交流。
2025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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