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16
证券简称:新中港 证券代码:605162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六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港”或“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
2、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持股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其他主要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70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7人,具体参加人数及各参加对象最终分配份额和比例以最终实际分配情况为准,且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持股计划的名单、分配份额进行调整。
4、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4.00元/股,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为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亦不涉及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将相应调整。
5、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持股计划拟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587.56万股,约占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33%。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
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8、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满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各为50%。
9、本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本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通过非交易过户、或在二级市场出售等合法方式,就出售标的股票所得收益,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根据出售情况进行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根据约定进行分配给持有人。
10、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是本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本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1、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将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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