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新中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目 录 ........................................................... 2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7
议案二: 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9
议案三: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公开、公正、合法有效,
保证会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
员遵照执行。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
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公司
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3、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到场的迟到股东,其股东人
数、股份数不计入现场表决权数。
4、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
要求在会上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事先向董事会秘书进行登记,由公司统
一安排发言和解答。会议进行中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先向会议主持
人提出申请,并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5、建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前认真做好准备,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就每一
议案发言不超过 3 次,每次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所持股份数额和姓
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
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 股东大会将不再安排
股东发言。
6、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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