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2月7日任期届满离任。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骆仲泱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本人现将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骆仲泱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热物理系,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教授。曾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院长、能源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省科协常委、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煤炭分级转化清洁发电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可持续能源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育部能源动力学科教指委副主任、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能源研究会理事长。全国模范教师,浙江省特级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973首席科学家。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政府特殊津贴、第四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浙江省批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多项个人荣誉奖。担任《Frontiers inEnergy Research》主编和《Applied Energy》、《Fuel Processing Technology》等20个国内外期刊编委。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曾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3次。任职期间,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数 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骆仲泱 1 1 0 0 否 1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均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保持沟通,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不存在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3 2 2 0
战略委员会 3 1 1 0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会议,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本人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董秘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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