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港”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新中港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 号)批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691,35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913.5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41.7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5,971.7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全部到账,并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第 171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76.66 万元,
累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7.65 万元,累计收到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减手续费后净额为 230.41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1,117.85 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4 年,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4,198.02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274.68 万元,累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7.65 万元,累计收到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减手续费后净额为 383.04 万元,
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7,072.46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5,971.75
减: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0,340.00
减:累计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 18,934.68
其中:本期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 4,198.02
加:累计收到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383.04
减:销户转基本户 7.65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7,072.46
其中: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072.46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现金管理余额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自 2023 年 3 月起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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