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25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二、终止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首次公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目前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不满足小额快速申报条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三、终止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影响
本次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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