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张春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本人现将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春鹏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2002年8月至2014年3月,在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任职,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在浙江省国资委产权处挂职,2015年4月至2017年3月任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贷部经理,2017年4月至2019年5月任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5月至今任浙江明泰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曾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3次。任职期间,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
姓名 会情况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张春鹏 9 9 0 0 否 3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均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保持沟通,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不存在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6 6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2 2 0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会议,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本人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走访及现场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董秘等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