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4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5】36 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并触发债券回售条款事项的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港”或“公司”,股票代码:605162.SH)及其发行的下述债券开展评级。除评级委托关系外,中证鹏元及评级从业人员与公司不存在任何足以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债券简称 上一次评级时间 上一次评级结果
主体等级 债项等级 评级展望
新港转债 2024 年 6 月 14 日 AA- AA- 稳定
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新
港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累计投入募 累计投入募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集资金金额 拟投入募集 集资金金额 备注
资金总额 (截至2024 资金总额 (截至2024
年9月30日) 年9月30日)
向陌桑现
代茧业供 该项目已达到
热管道及 5,114.83 856.47 928.63 856.47 预定可使用状
配套管线 态1
项目
本次变更新增
向嵊州经 募集资金投资
济开发区 项目,该项目
浦口片区 - - 4,348.86 -拟投入募集资
新建供热 金金额以转出
管道项目 当日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为准
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附加回售条款约定,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
已触发回售条款生效。根据公司 2025 年 1 月 17 日发布的《浙江新中
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港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新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回售价格为 100.44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
税),回售申报期为 2025 年 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2 月 7 日,回售资
金发放日为 2025 年 2 月 12 日,截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新港转债”
的收盘价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
失,“新港转债”剩余规模为 3.69 亿元。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公司
资产负债率为 29.95%,杠杆水平较低,整体偿债压力可控。
公司作为区域性热电联产企业,近年业务经营较为稳定,2023
年及 2024 年 1-9 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9.56 亿元、6.49 亿元,增速
分别为-0.96%、-5.05%,同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1.47 亿元、0.89 亿
1 项目原设计建设 3 条管道,其中包含 1 条主线管道(曹娥江网架后至陌桑现代茧业)、1 条配套辅线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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