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注销专户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庆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的规定,对同庆楼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7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97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3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1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肥 6 家 16,380 16,380
1 新开连锁酒店项目
常州 6 家 15,770 15,770
南京 3 家 9,050 9,050
2 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 17,330 17,33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 15,000
合 计 73,530 73,530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部分投资金额,本次变更后,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为5,058.99万元,结余募集资金12,271.01万元用于未来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其他地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5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18)。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新开连锁酒店项目(15家门店)”尚未实施的9家直营门店实施地点由“合肥、常州、南京”变更至“合肥、滁州、上海、淮北、无锡、常州、镇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22-004)。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其他地区)的议案》,同意将尚未实施的“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其他地区)”变更为“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其中杭州1家、南京1家、常州1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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