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审议除需由股东会批准以外的担保事项;
(十六)审定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即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提名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
(六)有权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提案,建议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督促、检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八)组织制订董事会运作的各项制度,协调董事会的运作;
(九)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报告,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提出指导性意见;
(十)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董事会会议的安排筹备、协调召开等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根据《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并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除审计委员会外,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置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