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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3 18:36:46 股吧网页版
九丰能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4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在公司对外投资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对外投资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含控股子公司)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等权益性投资;

(二)委托理财,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的前述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应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及其他公司制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
和组织重大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八条 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是委托理财的管理部门,战略投融资中心等投资部门是其他对外投资业务开拓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评议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公司财务运营及 IT 管理中心与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和资金
管理,负责协同战略投融资中心等投资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本制度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规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或经营管理层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的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或经营管理层决定。

(二)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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