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8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制定本制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有效规避或降低公司经营产品价格波动以及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带来的对公司未来购买和销售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甲醇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影响及间接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结合采购和销售计划,在相关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买进(卖出)与现货数量相匹配,交易方向相反的相关产品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买进)期货与衍生品合约,补偿因现货市场价格不利变化带来的损失,以保障公司采购和销售产品带来合理稳定利润的管理目标。
第二章 原则
第四条 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是管理现货价格风险的手段和工具。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以规避价格波动及风险防范为主要目的。
第五条 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六条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产品相同或直接影响该产品定价(定价挂钩)的期货品种、期权品种等金融衍生品。
第七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与供应商或客户签订的合同约定交易数量,年度套保规模不应超过公司年度经营规模总量的 70%。
第八条 期货和衍生品的持仓时间应与公司实际采购或销售对应的期间相匹配,不得明显超出或短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期间。
第九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十条 各事业部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需要提供对应的现货信息及材料:
(一)卖出套保需有对应的库存现货、在途现货或采购合同等能证明采购价格已确定但销售价格未确定的存在价格风险敞口的证明材料;
(二)买入套保需有对应的下家采购订单、供货计划或销售合同等能证明销售价格已确定但采购价格未确定的存在价格风险敞口的证明材料,或者有常备库存需求,且期货采购价格优于现货采购价格的证明材料;
(三)专项套保需有对应的现货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主体。
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具体审批权限按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董事会授权期货领导小组和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具体执行,期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事业部套保方案,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在授权额度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保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四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期货领导小组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分管财务、风控、衍生品副总经理,财务运营及 IT 管理中心负责人,风险管理中心负责人。
第十四条 期货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召开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按相应权限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听取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批准对已授权额度范围内的套保方案的执行;
(四)负责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五)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六)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 开展套保业务的各事业部设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作为具体期货套保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套保管理办公室在期货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由事业部总经理兼任。
第十六条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职责为:
(一)制订、调整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方案,并报期货领导小组审批;
(二)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
(三)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四)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下设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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