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8
成为最具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进一步保护公司相关方利益,加强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意识,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公司 ESG 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的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协助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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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评估和管理公司 ESG 相关的风险和机遇,并研究拟定公司的 ESG 战略规划、
管理结构、制度、策略和实施细则等,确保公司 ESG 政策的持续实施和执行;
(六)负责与满足 ESG 相关议题相关的资源配置,包括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自然资源等;
(七)负责拟定公司的 ESG 关键绩效指标,根据管理层可持续发展事务执行的结果与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提出考核的建议;
(八)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
(九)关注公司 ESG 领域的有关风险并对影响公司履行 ESG 相关工作的重大事项
提出质询及应对策略,并检查和督促该事项的处理;
(十)对以上事项的实施及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一)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董事会秘书进行初审,并报战略与 ESG 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控股企业的负责人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董事会秘书;
(四)根据管理层决策文件及有关部门或下属企业草拟的议案,由董事会秘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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