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认真审阅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等有关内容,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在实施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进一步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此外,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系在充分结合自身业务布局节奏、关键项目推进计划等情况下制定的,将夯实阶段内公司发展和增长目标的可实现性,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以及《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参与本持股计划,在审议本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慕长鸿 刘载悦 鲁 璞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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