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森泰能源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要: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丰能源”或“甲方”)于 2022 年 12 月向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或“标的公司”)原全体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乙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森泰能源 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购买资产”)。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审计,森泰能源 2022-2024 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0,984.22 万元,达到超额业绩奖励条件。公司根据本次购买资产交易协议约定,确定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的部分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与森泰能源原全体股东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标的公司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超出 50,000 万元,则超出 50,000 万元部分的 45%作为业绩奖励以现金方式奖励
给乙方,但奖励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0%(36,000 万元)。业绩奖励金额由乙方各方按照本次交易中各自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分配。甲方应于奖励金额确定后 3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金额一次性支付至各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因超额业绩奖励产生的税负由乙方各方自行承担。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审计,森泰能源 2022-2024 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净利润为 80,984.22 万元,超额完成业绩承诺且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达到超额业绩奖励条件。森泰能源业绩承诺履行实现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森泰能源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涉及公司关联方杨小毅先生与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胜恒泰”),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杨小毅先生从公司领取薪酬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杨小毅先生、万胜恒泰之间不存在其他交易情况。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杨小毅先生及万胜恒泰为公司的关联方。
杨小毅先生,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510122196104******,住所位于成都市
锦江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7,207 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并担任万胜恒泰执行事务合伙人。
成 都 万 胜 恒 泰 企 业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510100MA6C93Q60F,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 1 号 2 栋 3 楼 1 号;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万胜恒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25,398 股。
三、本次超额业绩奖励方案暨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及专项审计情况,森泰能源 2022-2024 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0,984.22 万元,超出 50,000 万元部分的 45%,即 13,942.90 万元(含税)作为业绩奖励以现金方式奖励给乙方。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未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0%(36,000 万元),由乙方各方按照本次交易中各自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分配。
根据上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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