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 “保荐人”)作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华康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449.82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477.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 号)。
(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 号)同意注册,公
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3,030,23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30,302.3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63.77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338.5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755 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资金 37,570.00 万元中的 35,041.25 万元变更投入“年产 3 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唐山华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 18 号。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 2,528.75 万元(不含账户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年产 3 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 27,057.96 万元投入“年产 3 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 3 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
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 2,528.75 万元用于“年产 3 万吨 D-木糖绿
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6 月,同时调整功能性糖醇技术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