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5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4/23 - 2025/4/24 2025/4/24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3 月 21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832,7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为 30,588.0934 万股,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83.27 万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的股本基数为 30,304.8234 万股,派发现金红利 15,152.4117 万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法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l+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前的总股本为 305,880,934 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832,70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303,048,234 股。
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的基数计算)=(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03,048,234×0.50)/305,880,934≈0.4954 元/股。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954)+0]÷(1+0)=前收盘价格-0.4954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4/23 - 2025/4/24 2025/4/2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股东陈德水、程新平、徐小荣、余建明、曹建宏所持股份的现金红
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83.27 万股不参与本次分红。
(3)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83.27 万股,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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