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或“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购买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谭精忠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鑫糖醇”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华康股份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之日前 6 个月至《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4 年 4 月 27 日
至 2025 年 3月 27 日期间。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五)前述(一)至(四)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六)其他在本次交易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等资料,相关自然人及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郑晓阳之配偶徐艳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郑晓阳之配偶徐艳艳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累计买入 5,000 股,累计卖出 2,000 股。徐艳艳就上述买卖情况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华康股份股票的行为,系发生在华康股份已召开董事会审议披露本次交易预案后,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相关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华康股份股票的情形;
2、在华康股份本次筹划实施本次交易过程中,本人未知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透露本次交易任何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华康股份股票或操纵华康股份股票等禁止交易的情形;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利用内幕信息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华康股份股票。前述期限届满
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4、若上述买卖华康股份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华康股份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上交华康股份;
5、本人保证本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本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郑晓阳就其配偶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华康股份股票的行为,系发生在华康股份已召开董事会审议披露本次交易预案后,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相关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华康股份股票的情形;
2、在华康股份本次筹划实施本次交易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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