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修订的最
新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在此背景下,
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的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和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章程。
订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
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除公司董事会另行
作出决议外,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其产生、变更办法按照本章程关
于董事长产生、变更的相关条款执行。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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