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的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其他主体(以下合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
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三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
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四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规范运作、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
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等其他公司亦应同等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五条 公司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促使子公司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执行董事或董事会、监事或监事会。子公司不设监
事会(或监事)的,可以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
第七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会议
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股东、董事或授权代表签字;如按相关规定需由公司盖章
并由执行董事签字。不设监事会的子公司,监事做出决定时应采用书面方式,并由全体监事签字。
第八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
的章程、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九条 对于子公司的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
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子公司均应当上报母公司,由母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母公司相应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经理、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等
人选,由子公司依照其章程等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或聘任。
第十一条 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人选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向子公司
推荐的经理、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等人选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第十二条 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报备公司董事会。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
际情况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报备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岗位设置应以精干、高效为原则,实施定员定编制度。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
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
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政策及会计制度。同时制定适应子
公司实际情况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
及时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九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
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条 子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的发展需要进行技改项目或新项目投
资。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前
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提供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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