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罗福凯、独立董事刘华义和董事孙勇智三名委员组成,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罗福凯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所有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罗福凯先生:195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学位。
刘华义先生:1964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民盟盟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学位。2024 年 2 月至今任青岛工学院教授。
孙勇智先生:196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经济师职称。2016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1 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召开委员会会议,共计召开 5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与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度、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
均作了充分沟通,听取了致同所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相关问题的汇报,并提出了建议,确保按期及时、准确、完整、真实的披露公司年报及相关文件。
2、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3、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4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自从聘任以来,致同所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符合上级监管部门和公司聘用要求。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以会议形式与致同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且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致同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推进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