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4 年度) 影响金额
销售费用 -7,903,638.94
营业成本 7,903,638.94
2、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3 年度)
销售费用 71,397,164.27 -6,389,317.41 65,007,846.86
营业成本 789,452,378.43 6,389,317.41 795,841,695.84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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