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集团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艾华集团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6,91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 691,000,000.00 元人民币,期限为 6 年,
扣除发行费用 13,930,283.02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77,069,716.98 元,上
述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全部到位,公司已按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8274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729,042.78 元,其中: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使用 21,729,042.78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年度取得利息收
1,930.74 元。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596,322,862.76 元,
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60,608,000.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3,684,400.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的自筹资金 1,683,200.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 44,414,700.00 元、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使用 261,175,933.73元、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使用 94,590,057.49 元、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使用 26,947,681.42 元、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使用103,218,890.12 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理财及利息收入 51,064,176.78 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 27,905.81 元,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3,187,322.76 元。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596,322,862.76 元,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48,595,802.43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7,069,716.98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32,151,051.79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51,036,270.97 元、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3,187,322.76 元及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余额5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
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中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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