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关于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1、 专项审计报告
2、 附表
委托单位: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571-89722900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5〕1-1037 号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电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电电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中电电机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中电电机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电电机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电电机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4 年 5 月修订)》(上证函〔2024〕1476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中电电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中电电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4 年 5 月修订)》(上证函〔2024〕147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电电机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表 2
关于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上市公司 2024 年期 2024年度占 2024 年度 2024 年度偿 2024 年期
非经营性资金占 资金占用方 占用方与上市公 核算的会 初占用资 用累计发生 占用资金 还累计发生 末占用资金 占用形 占用性
用 名称 司的关联关系 计科目 金余额 金额(不含 的利息 金额 余额 成原因 质
利息) (如有)
现控股股东、实 非经营
际控制人及其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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