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与相关议事规则及制定、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
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公司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以及部分现行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及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章程(草案)》对照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
程>及修订、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有关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待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修订的《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与 H 股
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条款对比如下:
原条款 现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证券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及期货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不时就《香港上市规则》所刊发的解释、解
读及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
股,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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