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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20:39:17 股吧网页版
丸美生物: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2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孙怀庆、程迪、王开慧: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规定,我局对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生物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

一是收入核算不准确。公司未根据退货情况对销售业务预估退货率,且存 在将少量非实际销售订单计入收入的情况,导致收入核算不准确。二是在建工 程核算不准确。公司未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及时对未结算工程款暂估“在建工程” 和“应付工程款”,导致公司在建工程和相关负债科目披露不准确;公司相关 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公司未及时转固,导致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计 提不准确。三是相关会计科目存在错误列报的情况。公司将存放在支付宝等第 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通过“应收账款”科目列报和披露,将少量与研发活动无 关的咨询服务费计入研发费用,导致相关科目核算不准确。上述情形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76 号)第十六条、二十二条、二十五 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二条等 会计准则规定,导致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和披露不规范

一是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建设琶洲总部大 楼,未将募投项目与非募投项目分开独立核算,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 项目支出的情况。经规范整改,公司已将非募投项目支出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是募投项目调整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公司相关募投项目超过原定完成期限未 完成,对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并实际支付相关费用,公司未及时审议和披露项目 延期或调整议案情况。三是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不规范。公司 2023 年、2024 年公告的相关报告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进度与实际不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开 展现金理财,未按有关规定在当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收益情况以及期末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 限等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五条、 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 款的规定。

孙怀庆作为公司董事长,程迪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开慧作为公司财务 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丸美生物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孙怀庆、程迪、王开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此为鉴,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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