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6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现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生物”或“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17 号文《关于核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 4,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54 元,共募集资金 842,1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2,138,021.5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90,001,978.42 元,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2 日。上述资金已存放在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验字[2019]G16044670870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余额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本期投入募集资金 43,156,850.13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98,456,729.20 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88,947,751.10 元,减除
现金管理专户余额 75,000,000.00 元,募集资金账户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
305,493,021.90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在 银 行 专 户 的 存 储 金 额 为
305,493,021.90 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类型 存款余额
招商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120907159110804 活期 26,495,601.11
重庆银行两江分行 518802029000240634 活期 8,740,840.28
招商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120920044610608 活期 270,256,580.51
合计 305,493,021.90
三、本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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