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
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童益恭。
公司审计业务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以下简称“广东分所”)具体承办。广东分所于 2019 年成立,负责人为陈昭。广东分所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555 号 2108 房。广东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71 名、注册会计师 346 名,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2 人;此外,华兴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4 年度,华兴事务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7,037.2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35,599.9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9,714.90 万元。2024 年度为 91 家上市公司
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制造业)审计客户 7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5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华兴事务所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华兴事务所也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事务所针对公司的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各项费用、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同时,华兴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华兴事务所及审计小组成员均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对华兴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华兴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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