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
现就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姬恒领、独立董事曹庸、董事申毅三位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姬恒领担任。
报告期间,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成立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当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独立董事欧友英、独立董事张启祥、董事申毅,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欧友英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和专业配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5 次会议,均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在会上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与讨论,所有审议事项均获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沟通》。
2、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4 年中期分红计划》《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托其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对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对其年审过程进行了监督,并与签字会计师充分讨论和沟通年审工作的总体审计计划与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进展情况,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严格遵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建议。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工作汇报,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对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帮助,建议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持续提升内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障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持续有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审计计划认真执行,内部审计工作运行规范,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各期财务报告,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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