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丸美生物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17 号文《关于核准广东丸美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 4,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54 元,共募集资金 842,1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2,138,021.5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90,001,978.42 元,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2 日。上述资金已存放在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验字[2019]G16044670870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余额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本期投入募集资金 43,156,850.13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
金 498,456,729.20 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88,947,751.10 元,减
除现金管理专户余额 75,000,000.00 元,募集资金账户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
305,493,021.90 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于2021年 8月26日、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
305,493,021.90 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类型 存款余额
招商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120907159110804 活期 26,495,601.11
重庆银行两江分行 518802029000240634 活期 8,740,840.28
招商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120920044610608 活期 270,256,580.51
合计 - 305,493,021.90
三、本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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