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慎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鉴于原委员张有忠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目前,公司审计委员会由 3 人组成,鲍宗客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七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1、2024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进场前沟通事项的议案》。
2、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执行阶段的沟通事项的议案》。
3、2024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3 年报审计结果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进场前沟通事项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履职期间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2、提议续聘外部审计机构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历年在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的财务报告,通过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度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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