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业股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勤勉、负责地行使职权,按时参加公司 2024 年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范宏,男,196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工学博士,浙江大学化工
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杭州大学化学系副教授、浙江大学化工系副教授、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现任浙江大学教授,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加会议
6 6 1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了书面投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类别 报告期内召 应参加会议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
开次数 次数 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2 0
战略委员会 1 1 1 0
提名委员会 1 1 1 0
独董专门会议 3 3 3 0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议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此外,还积极督促公司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确保中小股东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契机,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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