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9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2
第三章审批权限、信息披露及授权......3
第四章内部操作流程......5
第五章风险管理与处理程序......6
第六章信息隔离措施......7
第七章附则......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及衍生
品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防 范因生产经营活动中原材料和成品价格及利率、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控股子公司
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为管理公司生产采购成本、实现预
销售或规避存货跌价风险而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或其他合法经营机构挂牌交易的期货合约、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场内或场外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工具,达成相关品种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一)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 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所涉及原材料和产成品
的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合约品种、规模与方向应当与业务相 匹配,合约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业务相应期限;
(四)公司应当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 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五)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 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 不得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对套期
保值业务作出决定。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可
行性、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 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 董事会建立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是公司境内套期保值
业务的管理机构,成员包括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部、业务部、采购部、 法务部、审计内控部等相关人员,其中公司董事长为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负 责人。负责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制定分析报告、实施计划、 筹集资金、操作业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在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或出现重大风险 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第九条 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的职责:
(一)负责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 则和方针;
(二)负责套期保值产品现货及期货及衍生品市场信息收集、研究、分析, 制定相应的套期保值交易战略方案;
(三)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核套期保值业务,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套 期保值交易情况;
(四)负责对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司套期保值的风
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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