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二○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基本规定 ......2
第三章 附则 ......5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系指公司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上市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因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五条 专门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专门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出席,视同出席。
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专门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专门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专门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
(五)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六条 专门会议可采用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电子邮件等)或
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
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所列职权的,公司将及时披露。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将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 专门会议除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
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专门会议应当有会议决议并建立书面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
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 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含如下内容:
(一)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姓名;
(二)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审议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亲自出席、受托出席情况和会议列席人员;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六)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的票数);
(七)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