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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20:24:43 股吧网页版
博敏电子: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4 号)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敏电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7,011,007 股,发行价格为 11.8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15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7,348.60 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天健验〔2023〕3-11 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新增股份的股份
登记手续已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10 月 9 日。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敏电子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博敏电子进行持续督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
会计年度,即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华创证
券现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座21层

保荐代表人 王兆琛、彭良松

联系电话 0755-88309300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座21层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936

注册资本 630,398,004元

注册地址 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

主要办公地址 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徐缓

实际控制人 徐缓、谢小梅

联系电话 0753-232989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4月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于2
025年4月26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
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期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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