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世运电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除需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外的其他对外投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事项、委托理财事项、贷款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资产减值准备;
(十一)决定单个会计年度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 10%的资
产盘盈、盘亏、损毁、报废、处置;
(十二)决定公司非重大诉讼与仲裁的有关事项;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事项。除必须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总经理有权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进行决策。
第五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本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八)按照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行使《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员工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七条 总经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者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三)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其所在职的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四)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五)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
(七)不得公款私存;
(八)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第三章 副总经理
第八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受总经理委托分管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企业的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批准或审核所主管业务的开展、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在时,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指定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
(三)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受托分管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企业的副总经理应在分管范围内
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职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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