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且不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权,对子公司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等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条 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八条 公司按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各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提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第九条 公司委派或提名担任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各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同时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
第十条 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任免程序:
1. 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名拟委派、任免人选;
2. 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由公司签发委派、任免文件;
3. 提交子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按子公司章程规定予以最终确定;
4. 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公司派往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具有以下职责:
1. 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责任;
2. 督促子公司、参股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
经营,规范运作;
3. 协调公司与子公司、参股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4. 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5.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参股公司中的利
益不受侵犯;
6.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
7. 列入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应事
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8. 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任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公司的财产,如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之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委派的董事应征求公司的意见,在任职公司的董事会上对有关议题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会有关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投票意见后,由公司董事长委派股东代表出席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会,股东代表应依据公司的指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派往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代表原则上从公司职员中产生,因经营需要也可从市场招聘。
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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