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通过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减少或者退出现有投资企业的股权;
(五)在资本市场进行的股票、债券、基金(含其他证券衍生产品)投资;
(六)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
(七)其他合法形式的对外投资。
第三条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方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的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重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下称“子公司”)。
第六条 对外投资原则上应由公司集中进行,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遵守公司对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适应性原则: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现有资源;
(三)效益性原则: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在一定风险控制范围内的收益最大化原则,同时还应兼顾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注重环境保护等。
(四)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原则: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多层面的跟踪分析,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趋势的变化及企业自身微观环境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提出对策,防范并减少投资风险。
第八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公司整体的改革发展思路与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改善职工的生活水平,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资与资金浪费。
第九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实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资产状况,科学、合理确定对外投资项目与投资规模,确保各项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第十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进行认真、详细的市场调查与研究论证,充分合理评估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与风险,保证对外投资行为的合理收益。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部门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和评估,并提出投资建议;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调整。
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等可以对投资项目提出书面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或者经总经理组织成立的具体项目实施小组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和整理、项目调研和论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投资意向书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投资项目的合规性;组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投资项目,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备案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投资概预算、筹措投资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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