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股东会议事行为,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受托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七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对公司因《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五)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要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公司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九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十条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5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