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ESG(环境、社会、治理)管理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
主要任务是公司经营管理目标、长期发展战略及 ESG 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筹备、组织和决议落实等
日常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具体的项目设立项目小组,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 ESG 相关规划、目标、制度及重大事项,审阅 ESG 相关报告,
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建议;对 ESG 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及其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属于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内事项的,由董事长审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项目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
关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向董事会办公室上报有关项目的意向、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项目小组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ESG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等方面的洽谈并上报项目小组;
(四)项目小组进行评审,提出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项目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或董事长审批,同时反馈给项目小组。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
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遵守通知时限的要求并随时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
的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过半
数通过。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
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七条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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