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机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及指定的联络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指定的联络人为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董事会办公室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财务部门、对外投资部门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信息披露工作,以确保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能够及时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情形: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所属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四)公司各部门、下属分支机构或控股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包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事项;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公司发生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述标准。
(五)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前款第(四)项所述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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