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16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0-067
转债代码:113571 转债简称:博特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8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开发行了 696.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9,680.00 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0]83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69,68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20]第 21000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公司子公司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南京江宁支行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来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二、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根据合同条款,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履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抄送保荐机构。定期统计以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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