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汇报如下: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27 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工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选聘流程合法、规范;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提供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资质和执业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 2024 年度审计的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年度审计报告沟通会,听取了审计人员对于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和重点审计事项的汇报,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情况、收入确认、坏账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事项,并就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与审计人员和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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