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其俊)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余其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3 年 12 月出生,工学博士,
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2001 年 9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华南理工大学教授,
2013 年 6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华南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2019 年 1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合肥工业大学教授,2019 年 1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合肥工业大学党委书
记;2023 年 11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兼任中国硅酸盐学会常务理事、硅酸盐通报编委会副主任、广东省硅酸盐学会名誉理事长。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之情况,不存在影响任职独立性之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本人年度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 6 次,股
东大会 1 次,本人依规按时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与股东大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质询,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 1 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上述专门委员会全部会议,对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公司及审计机构沟通业务、财务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定期报告,并向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及审计人员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充分沟通了年度报告的编制情况,就财务数据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询问,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情况、收入确认、坏账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事项,推动公司如期完成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的发布。
(四)其他履职情况
作为行业专家,本人通过学术交流、科研活动、同业交流等形式支持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并对公司所在建筑建材领域的行业趋势、技术发展方向等给与了专业性指导与建议。本人对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建筑高分子材料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建设进行了考察、对工程进度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解。
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及时了解了政策动态、监管导向,有效提高了自身履职能力。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质询给予了及时回应,为本人更好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在参加公司相关会议、了解募投项目及业务交流的工作过程中,公司提供了人员、交通、通讯等资源的保障,为独立董事工作开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并能够倾听及采纳独立董事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予以了关注。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业务,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相关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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