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审众环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
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截至 2024 年度末,合
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15,466.65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185,127.83 万元。
项目合伙人宋德栩:于 2008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 年 7 月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 年 12 月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5 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从礼:于 2002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 年 8 月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 12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5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乔玉湍:于 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起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执业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众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
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中审众环出具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五、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六、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中审众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本年度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中审众环在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本页为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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