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赔偿”,非“补偿”
来源:上观新闻
24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称其乘坐吉祥航空航班时,收到的坚果包竟已过期10天。乘客发现后,机组承诺给予1000元补偿,但前提是要签署保密协议。昨日,吉祥航空对此事作出回应,称公司为弥补服务过失,已迅速启动应急处理机制。航班抵达后,工作人员立即向旅客致歉,并提供每人1000元的服务补偿金。
吉祥航空在这份回应中,并未提及乘客所反映的“不签保密协议不得离开”的情况,且将1000元定义为“服务补偿金”。在社交媒体上,有网友觉得保质期180天的食品,过期10天问题不大,补偿1000元都相当于免费飞了;也有网友表示,还有网友觉得补偿1000元已经很不错了,但之前签保密协议不太合理……
航空公司给乘客发放过期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本身就有向乘客赔偿的义务,赔偿标准是价款10倍的金额,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赔偿。因而,乘客拿到的1000元不是补偿金,而是赔偿金。
赔偿与补偿,一字之差,意义迥异:赔偿源于违法行为,带有惩罚性;补偿则源于合法行为,无惩罚性。对于吉祥航空来说,只提“补偿”,而不提“赔偿”,有避重就轻之嫌。
对于吉祥航空,除了公布赔偿事宜之外,也要对事件进行详尽调查,还应深入调查事件原因,举一反三,并向公众公开致歉和说明,以安消费者之心。对于消费者来说,今后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也不要轻易签订保密协议等,而是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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