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股份”或“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9,924,235 股,每股发行价为 7.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064.99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1,143.7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5,921.30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到
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33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4 年度,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70.00 万元;(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0.07 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6,093.57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224.74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
集资金专户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52.46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则开展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杭州银行合肥分行 3401040160001016238 38,202.71
渤海银行合肥分行 2010789704000198 41,730.94
浦发银行合肥分行 58080078801800000859 95,902.54
徽商银行合肥分行 520501603531000234 8,392.71
建设银行界首支行 34050171190800002449 37,426.95
工商银行城建支行 1302011729200188247 118,231.55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 551900016010506 184,740.14
合计 - 524,627.54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 年度,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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