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核查,情况如下:
一、“福 22 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 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30 万张,债券简称“福 22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3,0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2,382.9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22〕648 号”《验证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福 22 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福 22 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对“福 22 转债”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变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福 22 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对“福 22 转债”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变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经上述调整后,当前“福 22 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拟以募集资金 项目进展
号 投入金额
1 年产 2.1 亿平方米 广东福斯特新材料 52,187.92 30,000.00 正在建设期
感光干膜项目 有限公司
2 年产 2.5 亿平米光 广东福斯特光伏材 70,154.29 20,000.00 正在建设期
伏胶膜项目 料有限公司
年产1亿平方米(高 杭州福斯特电子材
3 分辨率)感光干膜 料有限公司 25,258.45 19,000.00 已结项
项目
年产 500 万平方米 杭州福斯特电子材
4 挠性覆铜板(材料) 料有限公司 35,868.90 29,000.00 本次拟结项
项目
年产 2.5 亿平方米
5 高效电池封装胶膜 福斯特 54,852.40 44,600.00 本次拟延期
项目
越南年产 2.5 亿平 越南先进膜材有限 7,600.00 万
6 米高效电池封装胶 公司 美元 39,000.00 本次拟结项
膜项目
泰国年产 2.5 亿平 福斯特材料科学(泰 5,900.00 万
7 方米高效电池封装 国)有限公司 美元 30,000.00 本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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