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18:08:17 股吧网页版
福斯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
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并应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预测,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应与公司预测的外币业务收付时间相匹配。

第三章 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财务中心作为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安排、业务操作、账务处理、会计核算及日常管
理等工作,拟定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的决策机构,按照权限负责审批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年度交易限额。

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相关外汇交易签署的相关协议,并对以此为依据进行的外汇交易必要性提出审核意见。

第八条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签署的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的框架协
议或相关交易行为,所涉及的累计合同金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第九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中心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币汇率和与外币银行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

(二)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中心提出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进行审核,并报告公司董事长,由董事长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内进行审批。

(三)财务中心根据经过审批后的交易安排,将相关协议提交公司董事长,由董事长签署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员签署相关合约。

(四)公司财务中心根据交易台账及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文件,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执行交割,进行账务处理。

(五)财务中心应对每笔外汇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六)财务中心持续关注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定期向财务负责人、董事长报告情况。

(七)财务中心根据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